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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五项措施抓实乡镇纪委规范化建设

发表时间:2017-04-28

近日,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纪委《促进乡镇纪委履责十项措施》,华蓥市纪委出台了《关于开展乡镇纪委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从履职保障、业务指导、关爱机制、考核机制、监督问责等五个方面加强乡镇纪委组织建设,不断夯实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基础。
强化履职保障。巩固和完善乡镇纪委“十有”工作条件,即:有办公室、会议室、谈话室、计算机、打印机、电话机(传真机)、照相机、录音笔、保密柜,有基本的公务交通保障。
    加强业务指导。各室(部)每月至少到联系乡镇蹲点办公1天,对乡镇纪委给予业务指导,对纪律审查有困难的要提级办理或指定管辖。建立完善乡镇纪检干部上挂和多岗位锻炼制度,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到市纪委机关挂职或参与执纪审查工作的人数年内不少于50%,不断增强干部的岗位实践能力。截至目前,今年已有4名乡镇纪检干部上挂委局机关,11人到市纪委参与执纪审查工作。
    建立关爱机制。对乡镇纪检干部进行全面分级谈话,原则上市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对联系片区乡镇纪委书记每半年开展1次谈话,各乡镇纪委书记每季度对纪委班子和村(社区)纪检小组长进行1次谈话,同时建立乡镇纪检干部困难帮扶机制和表扬奖励机制。
    完善考核机制。乡镇纪委每半年向市纪委至少报告工作1次,每年向市纪委进行述职,并接受质询和测评。制定出台《华蓥市乡镇纪检组织负责人考核办法(试行)》,健全完善对乡镇纪检工作的考核,并强化结果运用,对考核结果优秀的乡镇纪委书记要通报表扬,对年度考核不称职的个人,给予通报批评,按照有关程序给予组织调整。
    严肃监督问责。健全乡镇纪检干部监督机制,每季度开展作风巡查1次以上,重点巡查群众信访办理、监督责任落实等情况。对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违纪违法的乡镇纪检干部严肃处理、通报警示。对无正当理由的执纪审查“空白”乡镇,及时约谈乡镇纪委书记。对不敢担当,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乡镇纪检干部,严格追责问责。(邓家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