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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于“刀刃向内”——2016年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综述

发表时间:2017-02-20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打铁还需自身硬”……2016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创新管理体制,强化自我监督,勇于“刀刃向内”,对不忠诚、不干净的严肃查处,对不担当、不负责的坚决调整,对执纪违纪、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从严处理,严防“灯下黑”,努力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铁军。

构建监督体系,为“自己人”架设“探照灯”

“纪检干部监督别人,谁来监督纪检监察干部?”2014年,市纪委在全省率先成立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随后,各区市县、园区也相应建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纪委里的纪委”应运而生,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体系全面构建,“谁来监督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有了明确的答案。同时,充分整合纪委组织部、案管室、信访室等市纪委内设机构力量,形成较为稳定的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巡察队伍,定期或不定期对纪检监察干部开展巡察、暗访,架设起了照向纪检监察干部的“探照灯”。

为拓展监督领域,市纪委开通了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专用投诉举报电话“2296960”,并通过电视、报纸、网站等渠道广泛宣传,鼓励社会各界大力监督。2016年,全市受理群众投诉纪检监察组织或干部的来信、来访、来电共55件次。

从严执纪问责,“问题”干部屡遭“中弹”

为做到“打铁自身硬”,市、县两级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大力开展基层信访举报、纪律审查等工作专项检查,全面了解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履职用权情况。2016年,市纪委到市级部门、乡镇(街道)等明察暗访7次,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26个;对23名不敢抓、不敢管、监督责任缺位的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了严肃处理,以责任追究倒逼责任担当。

严查违纪违规纪检监察干部,始终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对问题干部“零容忍”。2016年,全市先后对纪检监察干部实施谈话函询38人,通报、批评教育24人,责令书面检查20人,诫勉谈话9人,免职6人,立案审查10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人。

强化监督管理,坚决念好“紧箍咒”

“在昨天召开的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全会精神宣讲大会上,你有接打电话行为,根据组织安排,今天对你约谈,提醒你要严格要求自己,注重小节,做好表率……”2016年12月,某纪检监察干部因不遵守会场纪律受到约谈批评。一直以来,市纪委在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上狠下功夫,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

将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与专项检查、作风巡察、不定期抽查等措施结合起来,不断扩大监督覆盖面,切实规范问题线索台账管理和处置。2016年共处置涉及纪检监察干部信访问题线索93件次。为提升监督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收集区市县、园区纪检监察干部信息,建立纪检监察干部数据库并实行动态管理。创新开展科级纪检监察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对纪检监察干部及配偶房产、股票、出入境等情况开展核查。2016年,核查出纪检监察干部个人事项报告不规范、不准确19名,给予批评教育和廉洁记分9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9人,约谈主体责任人10人,

出台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十项制度,对纪检监察干部实行提级查办、优先办理处置、内部监督直通、开放接受监督、明察暗访、典型案例通报、任前征求意见、“懒乱”作为问责、“两责”同查同究。实行纪检监察干部廉洁风险迹象精细化记分管理,梳理排查出168项行为纳入记分管理,为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戴上“紧箍圈”,切实维护了队伍的先进纯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