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腐败,既是纪委工作的重点,也是群众关注的热点。
回眸过去的一年,执纪审查工作情况如何?有多少不收敛不收手的“老虎”落马、损害群众利益的“苍蝇”被拍?带着这些问题,笔者走进市纪委案管室,了解到一组组凝聚着纪检人心血和汗水的骄人战绩:
2016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初核问题线索1629件,立案审查769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25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7人。其中,立案查处县处级干部24人,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341件、处分271人。
数据的背后,体现出市纪委主责主业的全面回归,体现出“挺纪在前”理念方式的积极转变,更体现出惩贪治腐的坚定决心。
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震慑效应持续增强
始终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决减少腐败存量,重点遏制腐败增量。2016年,我市严肃查处了市以工代赈办原主任陈章友、武胜县原副县长杨永福等一批重大案件。坚持“一案三查”,既查处当事人的违纪问题,又倒查追究相关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进一步拓展监督执纪覆盖面,乡镇纪委和部门派驻纪检组办案力度持续加强,市、县两级派驻部门纪检组织立案64件,乡镇(街道)立案353件,同比上升幅度分别为88.3%、3.8%。
加大反腐败协调工作力度,反腐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相互移送问题线索151件,移送案件221件。强力开展追逃追赃,成功将易图科等3名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全部追回归案。
强化查案治本功能,坚持重大案件内部通报和案发地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全市通报重大案件39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71件,召开案发地专题民主生活会31场次,以案说纪、警示警醒,促进惩治成果向预防成果转化。
持之以恒抓早抓小,实践“四种形态”成效初显
坚持把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贯穿监督执纪全过程,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主动转变纪律审查理念,把纪律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尺子,严格按照五类标准科学、规范处置问题线索,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开展纪律审查工作,切实做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2016年,全市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697人次。其中,开展谈话函询或要求在民主生活会上作说明798人,给予党纪轻处分或组织处理588人,给予党纪重处分或重大职务调整214人,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97人,分别占“四种形态”的47.1%、34.6%、12.6%、5.7%。
强化日常执纪监督,对反映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问题的,及时谈话函询,早提醒早纠正。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谈话函询435件次,增长97.7%。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失责必问渐成常态,全年问责领导干部37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1人,组织处理26人,通报典型案例6起,收到了“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效果。
紧紧围绕工作大局服务,监督执纪重点更加突出
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大局,把落实八项规定精神、脱贫攻坚、换届纪律执行等作为监督执纪工作重点。全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47件,处理58人,其中党纪政纪处分57人,分别增长51.6%、81.3%、78.1%。
严格执行脱贫攻坚“五个严禁、四个一律、村组‘零接待’”纪律规定,对扶贫领域违纪问题“零容忍”,并严格实行“一案三查”,做到同时调查、同时处理、同时通报。全市共立案查处脱贫攻坚领域违纪案件105件,处分党员干部103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33起。
盯紧看牢“关键少数”,全市共处分乡科级及以上干部152人,67名乡镇和部门“一把手”被立案审查。
自我监督从严从紧,把纪律审查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坚持把执纪审查纪律建设放在重要位置,喊响叫亮“执纪者必先守纪、监督者必受监督”,认真践行“打铁自身硬”和“慈不掌兵”要求,严明纪律审查“八个严禁”,加强内部监督,坚决清理门户,有效防止“灯下黑”。
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针对监督执纪工作中的主要风险点,规范审批程序和内控制度,加强对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审理、涉案款物管理等环节的监督,把纪律审查权力关进制度笼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