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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蓥市纪委:活用“四种形态”  强化监督执纪

发表时间:2017-02-13

华蓥市纪委在纪律审查工作过程中,灵活运用“四种形态”这把“执纪标尺”,及时转变监督执纪方式,辩证处理第一种形态和后三种形态的关系,实现了监督执纪效果的全面提升。
    抓牢第一种形态,遏制后三种形态增量。在当前监督执纪新形势下,市纪委的工作方向需从“盯违法”转向“盯违纪”,从“抓大放小”转向“抓早抓小”,让“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成为全市纪检监察工作常态。充分发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载体作用,积极探索纪律教育经常化、制度化的途径,拧紧思想总开关,把好制度总阀门,及时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保障后三种形态处理对象依次递减。2016年以来,共对23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谈话函询,诫勉谈话12人次,书面检查8人次,通报批评5人次。
    强化后三种形态,提升第一种形态效果。筑牢警示告诫、党纪轻处分、重处分和职务调整三道纪律防线,夯实第一种形态基础作用同时,决不放松后三种形态;面对歪风邪气要敢于亮剑,全力查处贪污腐败,保持执纪审查工作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对违纪违法案件严查快办,快审快结,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缩短审查周期;坚持拔“烂树”、治“病树”、正“歪树”,让后三种形态都通上电,倒逼第一种形态切实发挥教育警示作用。2016年以来,华蓥市纪委共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83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3人,移送司法机关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