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华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华纪通〔2016〕5号
关于禄市镇凉水井村村主任梁长联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通报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近年来,中、省、广安市、华蓥市对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高度重视,作出专题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市纪委监察局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并进行专题通报。但一些单位和党员干部罔顾纪律、我行我素、顶风违纪,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近期,市纪委对禄市镇凉水井村村主任梁长联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禄市镇凉水井村村民邓某的妻子于2011年先后实施了甲状腺肿瘤切除术和腰椎间盘矫正术,邓某本人在2013年患视网膜神经萎缩,家庭经济十分贫困。通过凉水井村主任梁长联先后申请办理了2次低保、3次医疗救助。梁长联在为邓某办理2次低保、3次大病医疗救助后,每次收受该村民好处费400元,共计2000元。为严明纪律、整肃作风,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一是给予梁长联党内警告处分;二是责令梁长联退赔收受的2000元好处费;三是在2016年村级组织换届时,建议不提名梁长联作为村支“两委”候选人。
严查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全市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教育警示,把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管做实做细,抓早抓小,抓长抓常,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做到对干部严管厚爱,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增强群众获得感。尤其是在本次换届工作中,各乡镇(街道)务必要加强领导和监督,确保村级党组织候选人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为民服务,从源头上预防村干部违纪问题的发生。
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持续深化三转,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紧盯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征地拆迁、村级工程建设、惠农政策落实中以权谋私、贪污挪用、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在帮扶工作中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等问题;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中吃拿卡要、刁难群众、甚至欺压群众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真正把监督责任落实到为民担当的具体行动中,以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市纪委监察局将加强对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工作的监督问责。对工作落实不力、辖区内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突出,或者有案不查、压案不报,袒护包庇的,坚持“一案三查”,严肃追究责任。
各部门要立即组织学习传达《通报》内容,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主持召开会议并提出要求,确保把《通报》精神传达到本部门本系统每名干部职工。
中共华蓥市纪委
201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