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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蓥市建立纪检监察组织重要监督事项定期报告制度

发表时间:2016-06-23

近日,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严格对各乡镇(街道)、部门纪检监察组织及其负责人的管理,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约束,华蓥市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文件《关于建立纪检监察组织重要监督事项定期报告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据悉,《通知》规定:报告对象为各乡镇(街道)、市级各部门派驻(出)纪检监察组织;报告内容为重点列举的9个方面情况;纪检监察组织在每年的1月底之前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市纪委报告上一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情况,或者市纪委通过述职会、专题座谈会等形式听取纪检监察组织的专题汇报。同时,《通知》还把监督责任履行情况纳入了对各单位纪检组织负责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督促纪检组织负责人认真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