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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蓥市生态环境局监察执法大队副大队长任川违反工作纪律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发表时间:2019-03-25

日前,华蓥市纪委监委对华蓥市生态环境局监察执法大队副大队长任川违纪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任川在收到该局副局长徐某某在禄市镇人民政府向市环保局所发函件上签署“请监察大队办理”的意见后,未按规定正确履行职责,也未及时向执法大队大队长陈某某报告,导致牧牛源养殖场污染问题长期未得到处理。

任川同志身为党员干部,纪法意识淡薄,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鉴于任川在组织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依据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第(二)项、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及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审议,决定给予任川同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