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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大林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发表时间:2016-07-15

    2009年来,明月镇红光村支部书记周大林未坚持全面、真实、及时的原则,实行村务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村上事物,未按照《四川省村务公开条例》规定及时公开村务内容,在明阳路建设支付工程款时有打白条行为。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