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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华蓥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发表时间:2015-08-21

2006年1月,华蓥市溪口镇平桥村村民张华蓥,伙同他人强行劫取公民财务。2008年5月,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作出〔2008〕碚法刑初字第51号判决:张华蓥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2015年8月6日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华蓥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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