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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栋全、王大财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发表时间:2015-04-07

禄市镇六水沟村村支部书记石栋全、主任王大财共同私分集体资金3752元,截留改厕款15200元,打算用于村集体开支,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2015年3月27日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石栋全、王大财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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