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至2014年,华龙街道办事处职工刘宏以四川省同创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创伟业公司)的名义承包工程,拖欠100余工人工资共计120余万元,经华蓥市人社局责令支付仍不支付,2014年12月2日,华蓥市人民法院作出(2014)华蓥刑初字第69号判决:刘宏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2015年1月22日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刘宏开除党籍处分。
中共华蓥市纪委
华蓥市监察委员会
发表时间:2015-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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