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15日,中共华蓥市纪委对阳和镇鸽笼山村村支部书记蒋刚香、村支部副书记丁洪彦、村计生专干丁世成等3人进行了立案检查。
经查,蒋刚香等3人违反财经纪律,未将计生社抚费返还款及各类补助入村集体账。同时,该3人还在未按程序进行群众评议及公示的情况下享受赈灾补助。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有关规定,经2014年7月24日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蒋刚香、丁洪彦、丁世成等3名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中共华蓥市纪委
华蓥市监察委员会
发表时间:2014-07-30
2014年5月15日,中共华蓥市纪委对阳和镇鸽笼山村村支部书记蒋刚香、村支部副书记丁洪彦、村计生专干丁世成等3人进行了立案检查。
经查,蒋刚香等3人违反财经纪律,未将计生社抚费返还款及各类补助入村集体账。同时,该3人还在未按程序进行群众评议及公示的情况下享受赈灾补助。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有关规定,经2014年7月24日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蒋刚香、丁洪彦、丁世成等3名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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