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市纪委按照“二十四字”方针要求,全面履行案件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责,通过做好“五个坚持”把好案件质量关,保障了案件办理工作依纪依法进行。
坚持“五不接受”,把好案件受理关。在受理案件时,对材料短缺、程序颠倒、手续不完备、认定事实要素不全、文书不规范的五类案件不予接受,待规范完善符合要求后,才予以正式接收审理。
坚持“因人施教”,把好人员谈话关。在与违纪人员谈话时,以帮助教育为重点,事实、证据为依据,党政纪条规为准绳,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调查核实作出客观公正的结论,并说服教育当事人正确对待组织处理,正确认识和改正自身错误。
坚持“六个清楚”,把好事实认定关。在事实认定中坚持做到时间、地点、经过、情节清,钱物数额、数量清,目的、手段、结果清,主客观因果关系清,直接、间接、主要、次要责任清,情节、证据间的关系清。使错误事实形成严谨、统一、相互印证的证据链,为案件的准确定性奠定良好的基础。
坚持“四不定案”,把好证据认定关。对孤证不定案、证据之间矛盾未排除的不定案、证据真实性存疑的不定案、证据之间并未形成锁链的不定案,使案件每项错误事实都有确凿的证据来证实,真正做到无懈可击,不留“后遗症”。
坚持“八字方针”,把好手续程序关。把“及时、准确、全面、规范”的“八字方针”始终贯穿于办案手续和程序之中。在办理批复、决定、请示等事项时,做到及时快捷。在撰写各种文书材料时,做到内容、用词恰当准确;在形成材料和办案手续时,做到准确全面;在文书格式、用词、标点符号、装卷顺序等方面做到科学规范。
坚持“四个要件”,把好案件定性关。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尺度,按照违纪行为在主、客观和主、客体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不主观臆断,不感情用事,不牵强附会,不无限上纲,全面衡量违纪事实,准确定度案件性质。
坚持“三条原则”,把好案件量纪关。在量纪中,坚持以正确定性为前提,以错误事实为根据,以党纪政纪为准绳,正确区分行为人有错还是无错,故意还是过失等,然后根据行为人违纪的环境、动机、侵害对象、手段、后果及认错态度进行综合评定,准确量纪。
坚持“四个有利”,把好案件处理关。坚持以党纪、政纪条规为标准,做到有利于维护纪律的严肃性,有利于促进经济建设健康发展,有利于反腐败工作顺利开展,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从而达到法纪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目的。
坚持“四个结合”,把好回访教育关。坚持回访帮教与宣传政策法规相结合,帮助回访对象学习法纪法规,使其思想深处认识错误。与排忧解难相结合,积极协调解决受处分人员在心理、工作、生活中的困难。与解除行政处分、恢复党员权利相结合,对受留党察看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的人员,把回访时受处分人的悔改态度和工作表现作为解除行政处分、恢复党员权利的重要依据。与干部考察使用相结合,对认真改正错误、工作表现突出的受处分对象,积极向组织部门推荐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