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7日,中共华蓥市纪委对禄市镇小驴山村主任何正平、村支部书记马云堂、村支部委员杨小林、小驴山村原支部书记唐孝刚、村支部委员唐登高等5人进行了党纪立案检查。
经查,该村5名村干部在发放危房改造补助、办理村民子女上户、低保户调查过程中索要好处,以虚列支出、发放补助等方式套取抗旱资金、“三结合”户帮扶金及公益林补助,违规收取入户、分户管理费及向贫困户摊派资金用于集体开支。
何正平等5人的行为已构成受贿、贪污、职务侵占、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等违纪行为。根据《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若干规定》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经2014年5月15日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何正平、马云堂、杨小林等3人开除党籍处分,给予唐登高、唐孝刚等2人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对上述5人违纪所得全额追缴市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