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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月镇三措施强化扶贫资金监管

发表时间:2017-06-21

为切实加强扶贫资金管理,为脱贫攻坚工作提供坚实保障,明月镇从三个方面强化扶贫资金监管。
    一是加强领导,逗硬监督检查。由镇纪委组成扶贫项目资金自查小组强化监督工作,以自查自纠为目的,以“制度”为手段,加大对扶贫资金的监管力度,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定期或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是规范程序,严格财务管理。督促实行资金专账管理。设立财政扶贫资金专账,坚持先审批后使用,实行专款专用。并严格报账资料审核。对于完工的项目,要求镇扶贫办和财政所专项小组要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报账提款,所有报账凭证必须由镇党委政府负责人及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方可报账。
    三是阳光明度,接受监督监管。注重财政扶贫资金和项目建设的管理,自觉接受纪委监管、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切实做到扶贫项目资金的全程受监督,确保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规范,实现财政扶贫资金公开透明、阳光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