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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蓥市纪委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发表时间:2018-08-25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省、广安市、华蓥市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省、广安市和华蓥市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省政府、广安市政府和华蓥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保证政令畅通。

3.负责调查处理市级党政群机关、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各乡镇(街道)党的组织及其党员领导干部、以及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给予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组织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或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按照中央、省委、广安市委和华蓥市委的要求,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市党风党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6. 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在全市的实施意见;参与制定全市性的党内纪律规定。

7. 调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或撤销的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监察组织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8. 会同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中省广安市属驻华蓥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乡镇(街道)、市级各部门纪委(纪工委、纪检组)领导班子和监察室领导人选;会同市委组织部做好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各部门纪委(纪工委、纪检组)、监察室领导干部人选的推荐、考察工作;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组织建设和干部的工作考核、教育培训。

9.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对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施监督检查;承担市廉政建设办公室和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0. 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组织协调工作。

11. 负责市委管理干部党风廉政情况的考察工作,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12. 承办上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市委市政府授

权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抓住管党治党牛鼻子,压紧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市委坚持“两手抓、两手硬”,坚决落实“两个责任”市委书记认真落实“四个亲自”要求,先后15次听取重大案件、正风肃纪等情况汇报,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向市级领导发出提示函54份,提醒督促市级领导履行职责。坚持事前用好“签字背书”手段,差异化清单管理,层层签订责任清单3580余份。先后对天池镇等5个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进行预警约谈,点对点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94份,监察建议书21份。高度重视案件查办质量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把“一案三查”“三同时”纳入案件研究的必备审查环节,对36件案件启动“一案三查”,“一案三查”率达100%。加大对典型案例的通报力度,全年向广安市纪委报送案例16起,发出通报12期,倒逼责任落地生根。

2.以钉钉子精神正风肃纪,党风政风行风持续不断好转聚焦脱贫攻坚、环境保护、非煤矿山关停整合、换届风气监督等市委政府中心工作,狠抓再监督再检查。充分发挥“三查(察)合一”效力,创新出台《华蓥市环境保护工作若干纪律规定》、《华蓥市石灰岩矿山关停及资源整合的五条纪律规定》等制度规定;参与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监督审核5次,有效遏制了“先建后批”等工程建设领域乱象顽疾对脱贫攻坚、环境保护、基层“微腐败”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发现问题200余个,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20份,立案31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4人。切实加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常态化巡查,集中力量抓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专项监督、村组“零接待”专项检查。开展巡查20余次,发现问题6个,重点查处了市住建局职工上班期间用手机打麻将、阳和小学教师上班时间休闲娱乐等典型案件7件。会同公车办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检查6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7个,发出通报1期。制定《华蓥市机关事业单位“中梗阻”问责办法(试行)》,逗硬问责住建局行政审批慢作为,通报典型问题11人。聘任11位特邀监察员,参与行风监督检查7次,发现问题15个,提出整改意见12条。

3.狠抓惩防体系建设,推动不敢腐向不能腐不想腐转变。开展“勤廉之风”廉政文化作品创作征集活动,评选优秀作品26件予以通报表扬。以环保局、经信局典型违纪案件为蓝本,制作警示教育片《红线》。组织新任科级领导干部40余人赴南充川中监狱及廉政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编印警示教育读本《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汇编》3000余份。全年在各级媒体上通报案情19件,部分案件被人民网、新华网等主流媒体关注并转载。坚持会前学规学纪和普规普纪专题讲座制度,市委中心组每年至少开展党规党纪专题学习2次。将党规党纪纳入拟任科级干部任职资格考试内容,230余名干部报名参加考试。深入全市25个贫困村开展纪律下乡活动,发放纪律宣传资料5000余份,表演廉洁节目25个。围绕城市管理、基层微腐败两个主题,制作开播阳光问廉节目2期,曝光问题8个,切实发挥了媒体监督力量。对5年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对阳和镇等4个单位开展一级廉政风险岗位随机抽查审计,发现并整改17个问题。每季度定期开展行权运行检查,督促各单位依法规范行权。全程参与政务“一体化”平台创建工作,高质量完成6700余项行政权力风险点和自由裁量权的监察审核工作。严格落实精细化记分管理工作,全年对10名干部进行记分扣分,其中科级干部3人次。全年召开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2次,制定《关于移送行政执法案件中涉及党员及国家工作人员违纪问题线索相关事项的通知》,建立健全了信息报送、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加强与公检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衔接,全年共接收移送线索34件,立案14件,有力助推了纪律审查工作。

4.坚持挺纪在前惩贪治腐,不断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全年受理群众信访反映121件次,按期办结率100%,信访总量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10.4%。结合脱贫攻坚大局,对13个乡镇街道开展全覆盖专项巡察,发现问题153个,移交问题线索17件。把握巡察前、巡察中、巡察后三个阶段,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切实担起整改工作主体责任,建立整改台账,提出整改措施,狠抓整改落实,逐一对账销号,巡察反馈问题97个,提出整改措施131条,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巡察震慑、遏制、治本功能进一步凸显。突出审查重点,开展为期3个月的“微腐败”集中整治,全市立案28件,已结案28件,给予党纪处分26人,通报71人,主动上缴违纪款物共96.8万元,市、乡镇两级组织集中清退会13场。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细化执纪工作流程,建立健全案件预审制度,全年预审案件48件,实现乡镇部门案件预审率100%2017年立案90件,同比增长12.5%,结案110件,处分党员干部106人,乡镇执纪审查覆盖率达100%

5.紧扣“六型”队伍目标,锻造忠诚干净担当执纪铁军。坚持理论培训与实践锻炼相结合,采取“本地+高校”培训模式对61名纪检干部全脱产开展教育培训,抽调14名新任纪检干部到市纪委跟班锻炼。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学习纪检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通报精神,分片分层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5场,共计查找问题363个,落实整改措施1200余条。坚持刀刃向内,严防“灯下黑”,对因工作不严谨细致、出现安全事故的2名纪检干部作出深刻检讨、扣减安全奖等严肃处理,全年立案查处纪检干部1人,诫勉谈话1人,书面检讨2人,提醒谈话6人。出台《关于开展乡镇纪委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明确乡镇纪检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坚持专职专责,对7个乡镇纪委书记的分工一律调整为只分管纪检、效能建设工作。加强基础保障,在全面落实“十有”工作要求的基础上,投入15万元重点推进乡镇纪委标准化建设。对乡镇纪委实行项目化管理,出台《华蓥市乡镇纪检组织负责人考核办法(试行)》、《华蓥市村纪检小组长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有效调动了纪检干部积极性。全年共提拔重用、交流乡镇纪委书记3名。

 

二、部门概况 
  市纪委下属事业单位1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市纪委收入决算总额573.7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73.7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7年市纪委支出决算总额为573.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28.6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0.97万元,农林水支出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7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147.54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8.97万元,增长1.59%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纪委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市纪检监察相关工作。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28.64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97万元,主要用于退休干部生活补助等支出
  (三)农林水支出3.4万元,主要用于扶贫对象帮扶。  
  (四)住房保障支出30.76万元,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36.7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16.3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2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0.59万元,较2016年下降5.2%。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要求,强化内部运行管理,规范公务接待活动,严控因公临时出国(境)规模,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9.5万元,占94.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9万元,占5.2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7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越野车3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9.5万元。主要用于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务接待费支出1.09万元,接待18批次92人次。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市纪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0.4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市纪委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3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市纪委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中共华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