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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华蓥市纪委   华蓥市监察局关于5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表时间:2017-09-05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自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以来,全市纪检监察组织聚焦监督执纪问责,认真落实广安市“三个一批”要求,在严肃查处侵害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同时,对主动说清问题且情节轻微的及时兑现政策,给予从轻、减轻处理。现将近期查纠的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永兴镇马架坪村原文书欧倡键违规享受低保、私自更改低保变动情况登记册为其子恢复低保的问题。2007年,因家庭困难,欧倡键与其子欧某某申请并享受了低保。其中,欧倡键享受低保至2017年1月;其子欧某某因2015年已在外务工,该镇民政所经核实后从2015年第一季度开始取消了其低保。2015年7月,欧倡键在该镇民政所以查看本村低保变动情况为由,私自在永兴镇街道社区上报的低保变动登记册中空白栏添加了其子欧某某的名字,致使其从2015年第四季度起违规享受低保至2017年4月。2017年7月17日,欧倡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观音溪镇高桥村原副主任唐明根将征地补偿款利息占为己有的问题。2006年,因修建襄渝铁路,观音溪镇高桥村3组部分土地被征用,征地补偿款于2007年全部存入该组集体账户,存折先由该村3组组长保管至2009年4月,再由唐明根保管。2009年底,由于工作需要,华蓥市农村信用联社观音溪分社与唐明根商量后,将该组征地补偿款本息合计387300元全部取出,又分别于2010年1月3日至1月5日将本金385950元重新存入高桥村3组集体账户,并将存款利息1350元支付给了唐明根。唐明根在收到1350元后既没有存入该组集体账户,也没有计入集体收入,而是用于个人开支。2017年7月17日,唐明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永兴镇鲤鱼村村主任王国华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民政资金的问题。王国华在其父王某某死后,利用职务便利,故意隐瞒不报,且利用保管其父银行卡的机会,仍然领取低保、养老保险、高龄补贴等款项共计3420元。同时,集中整治以来王国华也未主动说清该问题,妄图蒙混过关。2017年7月25日,王国华被党纪立案审查。
    永兴镇民政所低保认证工作专职人员付一平履职不到位的问题。付一平作为永兴镇低保认证专职工作人员,在开展低保认证工作时,对非本人到场签字确认的低保对象生存状况未进行核实,致使永兴镇鲤鱼村低保对象王某某在死亡后1年半时间内低保补助一直发放。针对此问题,付一平本应受到政纪处分,但鉴于其在整治期间主动说清问题且积极协助追回损失,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付一平免于处分,责成其在永兴镇干部职工会上作出深刻检讨,并对其进行廉洁风险迹象精细化记分。
    观音溪镇跳石沟村2组组长韩翠华未将本组柚子后期管护费发放给部分村民的问题。2016年,跳石沟村在进行柚子改良项目后期管护时,该村研究决定由各组组长组织人员对本组每户柚子进行揭膜和抹芽工作,每株0.5元,2组共336元。该组除韩翠华实施的管护外,部分由群众自行管护,但韩翠华没有向自行实施管护的群众支付管护费。针对此问题,韩翠华本应受到党纪处分,但鉴于其违纪情节较轻,且主动说清问题,认错态度较好并主动补发群众管护费,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韩翠华免于处分。
    上述案例既有不主动说清问题,经检查发现受到从重处理或被党纪立案审查的,如欧倡键、唐明根、王国华案例;也有主动说清问题,积极纠错,被免于处分的,如付一平、韩翠华案例。为进一步将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推向深入,取得实效,提升群众获得感,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各级各单位要及时组织学习,并将通报精神传达至每位干部职工,各乡镇(街道)要将通报精神传达至每位村组干部(含去冬今春换届离任的干部)。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同时要进一步讲清“三个一批”要求,特别是讲清楚对于主动说清问题的可从轻、减轻或免于处分;对拒不说清问题,瞒而不报的要从重查处,敦促有问题的干部进一步主动说清问题,彻底消除侥幸心理。各级纪检组织要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加大力度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市纪委将对各级各单位履行“两个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履职不到位,工作走过场、搞形式的将一律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中共华蓥市纪委  华蓥市监察局

   2017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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