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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蓥市:为环保工作划清纪律红线

发表时间:2017-09-05

为促进环境保护职责得以有效履行,切实改善生态环境,华蓥市纪委牵头,组织环保、住建、城管等10余个部门共同讨论研究制定了《华蓥市环境保护工作若干纪律规定(试行)》,为该市环保工作再添一把“安全锁”。

《纪律规定》规范的具体违纪行为,包括针对上级关注的、本市在环保工作中个体反映突出的、群众反映强烈领域或行业中存在的环保问题,与该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印发华蓥市大气污染突出问题整改等四个长效机制的通知》相呼应,聚焦环保突出问题,共同构建长效机制。

《纪律规定》分别对畜禽限养、禁养区,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渠江、华蓥河等河道及流域周边,污水处理厂(站)运行,违规开设煤矿、非煤矿山、偷挖盗采石灰岩、泥土类自然资源,违规堆放煤、矸石、砂石,医疗废弃物、工业企业危险废弃物管理不规范,建筑扬尘、道路扬尘、燃煤锅炉、工矿企业、餐饮油烟、噪音,破坏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擅自占用土地、乱搭乱建,违规处理环保信访等11个方面的监管工作进行了精细化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同时,综合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把组织处理,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扣发年终绩效考核奖、纪律处分等三种处罚模式,作为搭在环保工作不力党员干部头顶上的“高压线”,时时警醒,步步鞭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