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华蓥市纪委
华蓥市监察委员会
首页
信息公开
领导班子
机构设置
工作程序
纪律审查
巡察工作
工作报告
监督曝光
其他
综合要闻
工作动态
作风建设
纪律审查
监督执纪
预防腐败
队伍建设
系统治理
人民阅卷
廉洁教育
警钟长鸣
勤廉风采
家风家规
投诉举报
参阅资料
法规制度
工作资料
纪法课堂
新闻资讯
公示公告
新闻头条
图片新闻
巡察工作
回音壁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纪律审查
杨才志、王小芳、贺中平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发表时间:2017-04-25
观音溪镇李子垭村杨才志同志、王小芳同志、贺中平同志因违反议事规则,未经村民会讨论决定村级重大事项,于
2017
年4月14日
分别
被中共华蓥市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上一篇:
卿圣坤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下一篇:
李云万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