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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明被给予警告处分

发表时间:2015-04-07

2013年7月15日,天池镇仁和村李昌明以仁和村村委会修建水池占用唐庆国地补偿款未解决为由,用自家钢锯将水池供水管割断,致大量谁流到公路水沟,造成直接损失100余元。2013年7月18日,华蓥市公安局给予李昌明行政拘留7日。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2015年2月15日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昌明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