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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强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发表时间:2015-04-07

 2013年9月,交通局公路养护段郭强明知是毒品而与他人共同贩卖。2014年8月6日,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广法刑初字第19号判决:郭强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10000元。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2015年1月22日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郭强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