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监督曝光

华蓥市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

发表时间:2023-09-08

为切实维护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完善担当作为激励机制、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华蓥市纪委监委坚持常态化开展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工作,主动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现将我市近期开展的澄清正名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对反映溪口镇袁家坝村党支部副书记高某某、村副主任蒋某某、第一书记白某的失实检举控告予以澄清。村民唐某某实名反映袁家坝村党支部副书记高某某、村副主任蒋某某、第一书记白某以下问题:一是袁家坝村低保人员蒋某请他们吃饭才长期有低保,反映人没有请吃喝低保就被取消。二是反映人没有得到粮食直补款。经查,以上问题反映不属实。高某某、蒋某某、白某受到检举控告后,评先评优受到了影响。为消除对上述三名同志的不良影响,202211月,溪口镇纪委通过书面澄清的方式对该失实检举控告予以了澄清正名。

二、对反映永兴镇清溪口村党总支书记唐某的失实检举控告予以澄清。村民王某某实名反映清溪口村党总支书记唐某:2017年修高速公路便道,将反映人的0.66亩土地私自卖给其他村民马某某上社保。经查,该问题反映不属实。2023725日,唐某向华蓥市人民法院起诉反映人侵犯其名誉权。华蓥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反映人在永兴镇清溪口村3组散布不实言论,其行为已构成诽谤唐某的名誉权。2023823日,华蓥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反映人向唐某进行赔礼道歉。唐某受到检举控告后,工作态度出现消极。为消除对上述同志的不良影响,20238月,永兴镇纪委通过会议澄清的方式对该失实检举控告予以了澄清正名。

华蓥市纪委监委将继续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用好精准问责、容错纠错、澄清正名等手段,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消除影响,充分释放“诬告陷害者必有代价,干事创业者组织撑腰”的强烈信号,切实保护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