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其他

华蓥市纪委监委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表时间:2019-12-18

一、主要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市委工作部门、市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街道)党(工)委、纪(工)委等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负责全市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全市纪检监察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参与起草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7.在中共广安市纪委广安市监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8.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市管企业和市属学校、医院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9.完成市委和中共广安市纪委广安市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主要工作

1.强化政治建设,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建立完善工作机制,从严从紧压实“两个责任”,加大对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决策部署、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和纪律规矩意识。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特别是“一把手”和班子成员的监督,深化述责述廉、责任制考核等有效做法,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发挥同级监督作用,定期向同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通报其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督促履行“一岗双责”。规范上级纪委参加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着力解决在坚持民主集中制、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落实“三重一大”、选人用人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整治在党支部学习、“三会一课”中走过场、搞形式、弄虚作假等行为。扎实开展好“以案促改”整治工作,着力清除圈子文化、袍哥文化、码头文化以及关系学、厚黑学等庸俗腐朽思想文化,严肃查处典型案件并进行通报。坚决实行“一案三查”“三同时”,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对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责、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选人用人问题突出、腐败问题严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做到敢于问责、曝光典型问题,对该问责而不问责的,一律严肃追责。

2.坚持标本兼治,持续深化正风肃纪。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常态化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抓好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新四条”、公务用车管理等纪律规定的执行。坚决整治公车私用、公款送礼、公款吃喝、设立“小金库”、乱发钱物、违规报账等突出问题。较真碰硬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重点整治贯彻上级决策部署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监督检查过多过滥,过度留痕,滥用属地管理,宣传标语散滥,滥发文件,会多低效,学风漂浮等突出问题。

3.创新监督方式,织密监督网络体系。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突出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部门行业和关键岗位干部的监督。持续深化扶贫领域“3+X”“微腐败”“一卡通”“扫黑除恶”等专项整治,重点查处和纠正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问题,突出解决基层干部吃拿卡要、盘剥克扣、优亲厚友等问题。统筹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工作力量,常态化开展明察暗访,实现监督检查既有广度、更有深度。创新开展“体验式监督”,精准查找问题,针对性提出改进措施。用好用活大数据监察平台,建立完善异常数据反馈联动机制,规范数据分析处置流程,最大限度发挥大数据监察平台优势,主动查找问题线索,提升监督执纪实效。积极配合广安市纪委做深做实“阳光问廉”节目,主动收集提供典型问题线索,通过现场问廉,促进问题整改、工作落实。

4.保持高压态势,巩固反腐败压倒性优势。突出抓早抓小,认真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日常监督检查和群众反映党员干部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运用提醒谈话、诫勉谈话予以警示,坚决用纪律管住“大多数”。从严惩治腐败,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着力解决选人用人、审批监管、工程招投标、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的腐败问题。高度重视审查调查安全,严格依纪依法审查调查,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走读式”谈话及留置场所安全监管。全面做好信访化解稳控,严格落实县级领导包案化解等制度,建设纪检监察系统检举举报平台,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社会监督作用,实现纪检监察信访举报闭环管理。

5.坚持巡改并重,提升政治巡察质效。紧扣督促做到“两个维护”根本任务,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切实做到“四个聚焦”:聚焦落实党委(党组)政治责任,聚焦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聚焦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聚焦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2020年计划安排4轮、对不少于28个单位开展巡察。围绕三大攻坚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等工作开展专项巡察,适时开展“机动式”“下沉式”巡察,着力发现深层次问题。持续跟踪督促中央、省委巡视反馈问题和市委第八轮、第九轮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和移交问题及线索的办理情况,对纸面整改、虚假整改、拒不整改或移交线索不办理的严肃追责问责。

6.加强队伍建设,淬炼纪检监察铁军。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构建集中统一、纪法贯通的监察体系。牢牢把握监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改革全过程,强力推进派驻机构体制机制创新,建立高效顺畅有序的运转格局,真正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强化选人用人管理,注重集中培训、上挂下派、外派跟训、跟班办案,提升纪检监察干部实战能力。继续开展“三联五有”“百人联百村”活动,加强监督员履职培训,着力提升乡镇纪委监督质效。全面做好日常监督和警示教育工作,以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档案为抓手,突出内部监督重点,全年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检查4次以上,开展履职情况专题调研和专项督导2次以上,开展以案说纪警示教育2次以上。坚持“刀刃向内”,加大对纪检监察干部问责处置力度,对以案谋私、跑风漏气,压案不查、瞒案不报,以及作风败坏、腐化堕落的典型问题严肃查处并通报曝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纪委监委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 (市网络政务与电教中心,为事业单位)。总编制97名,其中行政编制90名,事业编制5名,工勤编制2名。在职人数总数83人,其中行政人员77人,事业人员4人,工勤人员2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纪委监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020年收支总预算1231.95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0年收入预算总额为1231.9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31.95万元,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支出预算总额为1231.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8.95万元,占81.09%;项目支出233万元,占18.9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31.95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31.9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16.6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6.1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4.2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4.8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31.95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276.88万元。主要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检察院转隶人员编制转入,导致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16.66万元,占82.5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6.19万元,占7%;卫生健康支出34.29万元,占2.78%;住房保障支出94.81万元,占7.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750.15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133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开展纪检监察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纪检监察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如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信息化建设等专项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大案要案查处(项):2020年预算数为1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查处大要(专)案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33.51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86.1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32.78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1.51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94.8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 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98.9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55.9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242.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4.5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2.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相关部门专题工作考察、调研、检查、指导工作用餐费用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万元,主要用于车辆(我委截至201912月底,共有执法执勤用车5辆,其中越野车4辆,商务车1辆)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42.99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29.23万元,上升13.67%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我单位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单位共有执法执勤用车5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33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机关开展纪检监察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纪检监察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5. 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大案要案查处(项):指机关查处大要(专)案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指用于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 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局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2020年部门预算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