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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强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发表时间:2016-10-14

    李强在任庆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提名人选期间,在脱贫攻坚工作过程中,化解群众矛盾不力,致使群众应享有的部分帮扶政策未落实到位,构成其他违反群众纪律行为;在发现庆华镇黄桷村帮扶告示牌表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后,未全面彻查整改,同事在落实上级统筹做好国庆期间扶贫攻坚工作的要求时,未按要求全面筛查存在的问题,导致扶贫工作效果不好,构成其他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