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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维凯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发表时间:2016-10-14

    庆华镇党委书记周维凯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批时,把关不严,致使群众意见较大;督促镇政府相关人员化解群众矛盾、解决群众困难不力;督促镇相关人员落实国庆期间做好脱贫工作不力。上述行为致使在2016年10月4日广安市脱贫攻坚专项督查组在庆华镇黄桷村进行检查时,造成了不良影响。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