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华蓥山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和规矩,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加强警示教育,确保脱贫攻坚工作持续深入推进,现将近期查处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华蓥市溪口镇觉庵村6组组长吴光新违规截留扶贫资金的问题。2010年4月21日,华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华蓥市财政局下达文件确定在原芭茅垭村实施新村扶贫工程,补助财政扶贫资金6000元以首扶制的方式,帮扶该村3户贫困户发展养猪、养小家禽和种植优质薄壳核桃。2010年9月,觉庵村6组在觉庵村村委会以熊某某、吴某甲、吴某乙等3户贫困户种养殖补助金名义报账6000元。随后,吴光新和该组出纳何某某等人商议,决定只发给以上3户贫困户每户200元,截留剩余5400元保管于何某某处,并将其中3610元用于该组集体开支。2019年11月4日,吴光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一年)。
2.华蓥市天池镇向和村党支部书记唐秋华、副书记谢光芬、主任廖俊松违规使用扶贫专项资金建立账外账的问题。2002年至2013年初,唐秋华、谢光芬、廖俊松等3人违规使用向和村扶贫专项资金、退耕还林补助、项目协调费等部分集体资金建立账外账,并于2002年至2008年,用违规建立的账外账重复支付村干部电话费共计7380元。此外,唐秋华等3人还存在向广安市审计局提供虚假收条,不如实说明向和村部分资金去向的问题。2019年8月19日,唐秋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谢光芬、廖俊松等2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各乡镇(街道)、市级各部门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严明工作纪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从以上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决不允许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乡镇(街道)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强化问题导向和责任担当,严厉查处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确保扶贫政策落实到位、扶贫资金发放到位、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到位。各单位要持续抓好警示教育,赓即组织学习传达《通报》内容,确保压力传导至每名干部职工和村组干部。
中共华蓥市纪委
2019年11月22日